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指出:过去搞民主革命,要适合中国情况,走毛泽东同志开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就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必须一方面继续肃清“四人帮”散布的极左思潮的流毒,另一方面用巨大的努力同从右面来怀疑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作坚决的斗争。
创办经济特区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和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中央和国务院原则同意试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大包干的经济管理办法,两省在计划、物资供应、物价政策等方面也实行新的经济体制和灵活政策。并决定,先在深圳、珠海两市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
198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将 “出口特区 ”定名为 “经济特区 ”。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夏秋之际,安徽省遭遇严重旱灾,秋种遇到困难。省委决定把部分土地借给农民种粮种菜,所产粮菜不征购,不计口粮。这一措施很快调动起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借地 ”中得到启发,安徽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冲破旧体制的限制,开始包干到组、包产到户。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 18户农民,冒着风险,在包干合同书上按下了手印。小岗村创造的包干到户,就是 “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四川、甘肃、云南、广东等省份的一些地方也放宽政策,采取了类似做法。这些大胆尝试,揭开了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1980年5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肯定了农民的改革创举。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突破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资本主义的观念,肯定了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1982年,党中央发出 “一号文件 ”,明确指出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在党中央的支持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广。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借鉴农村改革中扩大生产和经营自主权经验的基础上,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在全国推开。1979年 5月,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 8家大型企业开始进行改革试点。到 1980年 6月,参与改革的企业增至 6600个。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城市改革逐步推向经济责任制方面。1981年春,改革首先在山东省的企业中试行。此后,经济责任制很快推行到全国 3.6万个工业企业。
商业流通体制的改革也在展开。从 1979年起,国家重新限定农副产品的统购和派购范围,放宽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规定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可以出县、出省购销,集体所有制商业、个体商贩和农民也可以长途贩运。这为加快城乡商品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也开始进行。1979年,全国出现知青返城大潮。为了缓解与日俱增的就业压力,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支持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的方针,开启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改革。在这种情形下,“个体户 ”应运而生。1981年 10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