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工)信委(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4日
湖南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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