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财企〔2014〕55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工)信委(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湘企业:
为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品应用推广,促进我省新材料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1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示范专项补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试应用示范专项补助实施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5日